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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物業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管理
一、建立健全停車管理制度
物業管理區域內要根據機動車數量、停車庫(位)數量和區域內道路等實際,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,包括停車管理單位的職責、停車位和臨時進出車輛停放的管理方案、發生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等。根據實際配置必要的車輛秩序管理員,落實到人到崗,維護車輛停放秩序。
二、實施停放車輛信息檔案管理
要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固定停車的車輛建立車輛信息檔案;對臨時停放車輛進行登記,登記信息包括走訪住戶地址、駕駛員姓名、聯系電話,并告知停放最長時限等管理要求。
三、完善小區機動車輛行駛和停放標志
各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,在當地公安部門的指導下,根據小區道路、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和停車場地等實際,設置各種交通標志和警示牌,引導或提醒業主有序行駛、規范停放;各類行車標示應保持清晰干凈整潔,尤其在消防通道、消防設施處的警示標示更要明顯清楚,對不清楚的交通標示,要及時更新。
四、加強引導車輛規范停放
各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溝通,充分發揮業委會的自我管理作用,共同引導居民安全行車、文明停車,遵守小區車輛停放有關規定;要利用小區宣傳欄加強宣傳交通安全常識,在小區顯著位置張貼《關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區消防車通道停放機動車輛的通告》,倡導居民自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;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秩序的引導,對破壞消防設施、占用消防通道等違規行為,要及時予以制止;不聽勸阻的,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、消防報告,請求其依法處理。
五、加強管理秩序監督考評
物業小區車輛停放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日常檢查指導的重要內容,在日常檢查中,發現問題要下發書面整改通知,督促整改,不斷推動小區機動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務,促進小區的文明整潔、有序和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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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16-01-27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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